預防火災的措施
(一)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程;
(二)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,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、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;
(三)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;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定期組織消防演練。
(四) 組織防火檢查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;
(五)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、設置消防安全標志,并定期組織檢驗、維修,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、有效;
(六)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暢通,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;
(七) 建立防火檔案,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,設置防火標志,實行嚴格管;
(八) 儲存可燃物資倉庫的管理,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。
(九) 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配件或者滅火劑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;
(十)電器產品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。電器產品、燃氣用具的安裝、使用和線路、管路的設計、敷設,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;
(十一)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、器材,不得埋壓、圈占消火栓,不得占用防火間距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。
(十二) 公用和城建等單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電、停水、截斷通信線路時有可能影響消防隊滅火救援的,必須事先通知當地公安消防機構。
如發生火災,經過相關部門檢驗,確屬于本公司責任,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本公司承擔。